关于印发《贵航贵阳医院医药代表等外来业务人员接待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时间:2022-04-11 来源:贵航贵阳医院 浏览量: 分享到:
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-2024年)》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“九项准则”相关要求,规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设备、医用耗材、检验试剂的生产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(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)(以下统称“医药代表”) 的接待管理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严禁医药代表在诊疗区域活动,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,未经预约审批不得进入行政办公区域。
第二条 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帐,医药代表需在医院指定部门(纪委)登记备案企业信息、涉及医药产品信息、医药代表(姓名、年龄、职务及身份证复印年等)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。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。
第三条 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,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。
第四条 医药代表必须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,在规定地点、规定时间、由规定人员接待(以下简称“三定三有”)。
第五条 原则上对未提前备案和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。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、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并经医院纪委审批通过,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。
第六条 预约登记。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https://www.gh300.cn/下载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(附件)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中心、药剂科、后勤保障部、信息中心、设备科等对口科室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。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到纪委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登记审批备案登记表》。
第七条 接待审批。接到医院代表预约,采购中心、药剂科、后勤保障部、信息中心、设备科等对口科室在征求分管院长意见,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,明确时间、地点、接待部门及接待人员,并将预约登记表报送至纪委备案。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,必须征求书记、院长意见后进行回复。
第八条 “三定三有”规定。
1.接待时间:周二、周三、周四9:00-11:00
2.接待地点:各对口科室办公室
3.接待人员:原则上需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,由所涉及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,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,必要时需有纪检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参加。
第九条 医院纪委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巡查,如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,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;必要时,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,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。
第十条 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机制,收集、调查和处理相关医药代表违规事件。
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接待医药代表,一经发现,由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,全院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,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;涉嫌严重违纪的,由医院纪委开展组织调查,依纪依规作出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二条 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不得开展推销、为商业目的的统方等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,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;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-6个月;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,立即终止购销合同;情节严重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